【831銅鑼灣暴動案】七人被控 六人罪名不成立 一人兩罪成

資料相片:網上
七名男女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案件今日 (28日) 在區域法院提堂。法官姚勳智裁定被告陳佐豪暴動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兩罪罪成,其案件將於下月判刑。另外六名被告罪名則均不成立。
辯方律師指,控方未有直接證據證明六名被告當時參與暴動、他們的裝備或裝束與不少圍觀市民無異,身上並無任何攻擊性的裝備、各人並非在暴動現場即時被捕。
而另一名被告陳佐豪被捕時身穿黑衣黑褲,並戴著胸口雙臂護甲,被截停逃走時,身上跌出一部無線電對講機,基於被告的裝備及行為,姚官指難以接納被告辯稱自己只是急救員的說法,唯一可被接納的說法是被告當日必然曾經參與暴動。就管有無線電對講機,被告因未有按法例申請及管有牌照,被裁定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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