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劉家棟阻差辦公案上訴 高院宣判駁回定罪上訴】

註冊社工劉家棟於去年7月27日在涉以身體擋在警員長盾前。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而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今高院宣裁駁回定罪上訴,刑期獲扣減由12個月至8個月。
宣判後,劉家棟於犯人欄向旁聽人士舉起5.1手勢。
劉家棟步入庭前一手按在胸前一手舉天默站,讓傳媒拍攝沒有發言。邵家臻、陳虹秀、張超雄均有入庭聽取上訴結果。
案情指劉家棟(24歲)於去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泰祥街交界附近阻礙警員陳沛杰執行職務。
案件編號:HCMA 137/2020
本台採訪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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